校属各单位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人员选派的通知,现将公司2019年该项目选派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选派对象
集团骨干教师。
二、选派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德才兼备,业务精良,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身体健康,心理健康。
3.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、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4.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。
5.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。
6.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,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,亦可申请,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,如往年WSK/TOEFL/IELTS等考试成绩单。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,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/TOEFL/IELTS等考试,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。
三、选拔办法
1.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,单位推荐,专家评审,择优录取”的方式。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、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。
2.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1月12日。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《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》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/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,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其他
1.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初审个人申报材料,于2019年1月13日前报送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(见附件)。
2.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如无特殊情况,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变更留学单位、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
3.工作电话:人事处培训科6392029。
附件:
1.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
2.申请材料及说明
3.外语合格条件
4.申报材料目录
5.单位推荐意见表
6.出国研修项目人选推荐表
人 事 处
2018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