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文科学院:
按照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科技通〔2023 〕41号)的有关要求,学校启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,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,压实单位主体责任,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,着力遏制增量,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,坚守科研诚信底线,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。
二、自查清理范围
(一)自查清理对象
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。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本次自查清理范围。
(二)自查清理重点
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,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:
1.论文是否存在抄袭、剽窃、重复发表等情况;
2.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(邮箱、单位)、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;
3.论文的图片、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、编造、篡改,以及一图多用、选择性使用等情况;
4.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,是否存在买卖、代写、代投论文情况;
5.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,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;
6.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,存在“挂名”现象。
三、组织实施
各文科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,并做好复核把关。
1.科研人员自查:各文科学院科研人员对照清查重点内容,对本人署名为通讯作者、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开展自查,并填写《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》(附件1)。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于7月20日前提交至本单位复核归档。
在自查清理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在投稿的论文存在问题的,科研人员要及时采取勘误、撤稿等补救措施。
2.单位复核归档:各文科学院对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,填报《论文自查统计表》(附件2)和《问题论文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对本单位组织开展情况、参与自查清理人数、涉及论文数、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,形成《本单位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总结报告》(附件4)。《科研人员的论文自查表》复印件、《论文自查统计表》《问题论文汇总表》及《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》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26日报送至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332室陈老师。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kc@ctgu.edu.cn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提高站位,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,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,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,及时报送自查情况。
联系人:陈可
电 话:6392425、13972020311
附件:1.湖北省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
2.论文自查统计表
3.问题论文汇总表
4.本单位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总结报告
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
2023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