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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酒驾醉驾违法违纪案的通报

信息来源: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:2023-07-07

中共最正规英国365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 

三峡大纪通〔20231

 

关于酒驾醉驾违法违纪案的通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持续强化正风肃纪,用违纪违法案件教育警醒广大党员、干部职工,深入推动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和酒驾醉驾专项整治,省纪委监委对近几年来党员干部涉酒问题进行了排查倒查,涉及到公司干部职工的共3条问题线索。同时学校收到1起公司党员干部醉驾的通报。学校纪委(监察专员办)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置。现将4起酒驾醉驾违法违纪案通报如下。

1.王国芳醉驾案。2023年2月15日,王国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(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)的行政处罚;受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,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国芳实施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的行为,但因犯罪情节轻微,认罪认罚,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王国芳不起诉决定。2023年7月,王国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(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,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)、政务撤职处分(由五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)。

2.江宏强酒驾问题。2021年9月5日,江宏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。江宏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000元,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2023年4月,江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同时,对于反映另外的2名非党员、一般老师的情节轻微的酒驾问题,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,所在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。

上述4起酒驾醉驾违法违纪案,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法纪意识淡薄、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,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、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坚守法律和纪律的底线。

一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“危险驾驶罪”,将醉酒驾驶机动车、飙车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;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,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,做到模范遵纪守法,坚决不碰触党纪国法的红线。

二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。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,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,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,特别“八小时外”行为的监督管理,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,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道德高线、严守纪律底线。要把“酒后驾驶”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,坚持挺纪在前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对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、督促整改,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。

三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。每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到酒驾、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杜绝侥幸心理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时刻绷紧“酒后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这根弦,做到安全文明驾车。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法制意识,坚持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带头遵守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,杜绝酒后驾驶问题的发生。 学校纪委要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手软、绝不姑息。同时,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、违规接受吃请等“四风”问题,加大通报曝光力度,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,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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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7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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